(網經社訊)摘要:近日,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、資深跨境電商專家林智勇在接受《中國城市報》記者采訪時表示:
1、“‘9710’和‘9810’的推出,界定了傳統OEM(定點生產,俗稱代工)小額訂單和跨境小額貿易的區別。”傳統OEM訂單面臨碎片化發展趨勢,并且整個交易過程不一定全部在線上完成,更多地是以期貨訂制的方式采用線上和線下相互配合來完成。而跨境小額貿易是一種現貨交易,在跨境電商平臺上完成整個交易閉環,更多地強調快速交付的確定性。
2、海外倉業務場景下,傳統跨境B2B企業經常是在國內和國外成立兩家公司來配合和采用“0110”來完成業務并實現各種合規操作。國內公司作為采購方,提供供應鏈服務;國外公司作為銷售方,提供回收資金業務。
3、“采用‘0110’和‘9810’有什么不同?最大的不同是‘9810’提供了一種全新的合規化方案。整個業務流程可以不需要海外公司配合,只要向海關提交申報數據、并對數據真實性承擔相應法定責任就可以完成。這樣就可以大大簡化流程,降低企業運營成本。畢竟在國外運營一家公司業務會復雜很多。特別是時間長了,還要面臨國外稅務機關的稽查。”林智勇說。
4、在浙江省義烏市的跨境B2B企業,通常會采用“1039”模式,這樣就可以利用市場采購條件下比較寬松的商檢、申報和結匯政策優勢。
5、“目前,除義烏外,能夠進行市場采購試點的有十多個城市,如果這些地方今后可以繼續采用‘1039’來操作跨境B2B業務,會對‘9810’產生一定影響。對于規范的、需要退稅的業務,出于成本和收益考慮,企業會采用‘9810’通關;而對于不規范的、不需要退稅業務的企業,可能會繼續采用‘1039’來操作。因此政府需要進一步規范。”林智勇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