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網經社訊)近日,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、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旻在接受《中國網科技》記者采訪時表示,
1、從法律層面講,如果確實存在大規模的無法按時發貨或未按時退款的情況,有理由懷疑綠森商場存在非法集資問題。但是否確實屬于非法集資還不能妄下論斷。
2、非法集資行為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,向社會公眾(包括單位和個人)吸收資金的行為。認定非法集資行為需同時具備“非法 性”、“公開性”、“利誘性”和“社會性”四點,而綠森商城運營模式雖存在低價銷售,但未通過消費返利方式吸引消費者購物,雖然有拖延發貨及拖延退款行 為,但尚未有證據認定存在“不具有銷售商品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”行為,所以尚無法被認定為非法集資,屬于打“擦邊球”行為。